第一條
為了規范張家港市人力資源管理協會會費的收繳與使用,保障張家港市人力資源管理協會充分履行職責,保證協會日常工作的正常運行,根據《張家港市人力資源管理協會章程》第三章、第五章之規定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張家港市人力資源管理協會會員應向本會交納會費,會員為單位會員。
第三條 本協會會費來源為:會員會費;捐贈;政府資助;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;利息;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四條
會員有按章交納會費的義務,會費按以下標準收?。簡挝粫T每年繳納1000元;理事單位每年繳納2500元;副會長單位每年繳納3000元,會長單位5000元,在此基礎上,會員可自愿不限標準繳納會費。